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是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是分阶段逐步实现的共同富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要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准确把握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和实践途径,正确处理推进共同富裕的各种重要关系,寻找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均衡,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处理好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之间的关系,寻找推进共同富裕的最优解,力争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共同富裕之路。
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促进共同富裕,要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平衡关系,效率与公平二者是矛盾统一的关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以效率保障公平,以公平促进效率。效率决定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公平影响着社会经济运行的稳定,效率是实现公平的物质基础或前提条件,只有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要素效率,才能为社会成员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保障分配协调制度的公平前提。公平是提升效率的有利保障,也是提升社会效率的内生要求,脱离公平的效率是难以持续的。效率与公平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各有侧重,发挥着不同的功能与作用。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效率与公平的内在统一,公平的竞争规则和平等的法治环境,有利于实现经济发展成果的合理分配,促进资源配置的有效利用,提高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不断提升社会效率。
正确处理“蛋糕做大做好”与“切好分好蛋糕”之间的关系。促进共同富裕的“富裕”是要做大做好蛋糕,而“共同”则要求切好分好蛋糕。在高质量发展中“做大蛋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与前提,通过人力资源及全要素生产率增长提高效率,通过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塑造产业竞争新优势,提升经济循环效率,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共享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共同富裕中的“共同”,是要切好分好蛋糕,而“公平”是底色,制度安排是保障,让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低收入群体,提高低收入群体增收能力和收入水平。从做大蛋糕到分好蛋糕,二者既是对立,又是统一的,其内在要求是同向的,强调共享发展成果,前提是做大做好蛋糕,而要持续做大做好蛋糕,也必须把蛋糕切好分好,正确处理做大与分好蛋糕关系的关键,在于分好蛋糕而确保不伤害做大蛋糕的制度安排。
正确处理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裕之间的关系。共同富裕既包括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富裕,又包括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富裕。把促进共同富裕作个形象比喻,就是既要“富口袋”,又要“富脑袋”。促进共同富裕既是一个物质积累的过程,也是一个精神充实的过程,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促进共同富裕既要家家“仓廪实衣食足”,实现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也要人人“知礼节明荣辱”,实现精神文化生活丰富。一般而言,物质富裕是精神富足的基础,能够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物质条件,反之,高水平的精神文明建设,可以为物质文明建设提供精神动力。促进共同富裕,既要不断增加经济收入,又要实现精神是富有的,要求生态环境是友好的,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正确处理部分人先富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之间的关系。共同富裕决不是少数人或部分人的富裕,而是全体人民的富裕。积极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创业创新致富,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先富带后富是一个逻辑整体,既要鼓励“先富”,激发发展活力,也要带动“后富”,体现社会公平。推进共同富裕决不能通过“劫富济贫”来实现,而是通过不断改革与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既强调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管理、数据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贡献,又要求增强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共同富裕也不是同时同步富裕,区域、城乡及个体间存在适度差异是正常的,不能要求所有地区、所有人同时富裕。而是依据不同阶段的目标,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
正确处理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之间的关系。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各自遵循不同的原则与要求,三者之间存在着依存关系,互有影响。在初次分配领域,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各种生产要素获得相应报酬,通过市场竞争产生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激发全社会勤劳致富、奋斗致富的内生动力。再分配是运用政府之手推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这为公平发挥了关键作用,通过税收制度与社会服务均等化两个层面推进。在税收方面,扩税基、降增值税及中低收入阶层实际税率,增加直接税比例是制度建设的主要方向。更加注重运用财政转移支付来协调区域、城乡间的社会服务水平,尤其在教育及医疗领域的公共服务设施、水平的平衡。三次分配主要包括自愿捐助、慈善事业、志愿者行动、社会责任等。三次分配是在自愿基础上,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一种有益的补充。
正确处理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和合理调节高收入与增加低收入之间的关系。依据不同阶段,促进共同富裕,要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为抓手,采取多渠道促进城镇中低收入群体和农村农民增收作为重要政策目标,这既是高质量发展、改革红利不断释放的过程,又是促进共同富裕的手段。围绕实质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点,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如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有效减轻困难家庭教育负担,提高低收入群众子女受教育水平,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合理调节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资本性所得,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整顿收入分配秩序,坚决取缔非法收入。
正确处理劳动收入差距与财产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基尼系数是反映收入差距拉大的指标,不仅包括劳动收入差距,还包括因财产收入拉大产生的收入差距。因此,促进共同富裕,既要采取措施缩小劳动收入,又要缩小因财产收入。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既要考虑提高一线劳动者收入的比例,又要考虑因财产收入差距带来的贫富差距。深入研究贫富悬殊、收入差距原因,相对劳动收入差距,财产收入差距的影响更大,要协同调节劳动收入与财产收入。健全调节财产收入的制度安排,完善财产收入的政策,增加农村居民住房、土地、金融资产等各类财产性收入,把农村资源变资产,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持续完善再分配制度,增加直接税比例,引进财产性税收,如遗产与赠予、资本利得税等来精准合理调节;切实保护劳动所得,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合法致富,充分调动企业家积极性,促进各类资本规范健康发展。
正确处理共同富裕的短期与长期目标之间的关系。从阶段性上看,促进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艰巨的过程,保持历史耐心,不能超越实际发展阶段,国家选取浙江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共同富裕示范区,进行试点先行、或先行先试的探索,充分考虑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各地区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和条件不尽相同。从差异性上看,我国不同地域、城乡间的资源禀赋不同,每个个体的能力和素质也存在差异。我们确立的共同富裕目标是分阶段递进的,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到“十四五”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
正确处理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与实践途径之间的关系。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再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依据不同发展阶段,我们已经明晰了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促进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要有量力而行的理性、稳中求进的务实,不能制定脱离实际、超越阶段的目标,作兑现不了的承诺。我们决不搞超出发展阶段与发展水平的“福利主义”,也不能仅依靠加重企业与个人的税赋负担、出台过多的社会政策、过多过高承诺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来实现。一是要分阶段、阶梯式促进进共同富裕,要保障人人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使经济继续保持增效带动增长的状态,充分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尽力而为的干劲、久久为功的韧性,在继续保持先富人群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同时,加快低收入人群进入中等或高收入群体的步伐。二是充分认识高质量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或前提,必须要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没有高质量发展,就没有共同富裕。三是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实现劳动收入、要素收入的合理平衡,实现公共服务的公平配置。四是发挥政府在再分配中的功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主要在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精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作者:何立胜,系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务部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