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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全面推进“组建群团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的实施意见》

  • 时间:2021-06-07
  • 来源:省委非公工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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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在全省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全面推进“组建群团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各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省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各成员单位,各省级行业(综合)党委:

现将《关于在全省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全面推进“组建群团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中共安徽省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

  安徽省总工会

  共青团安徽省委

  安徽省妇女联合会

  2021年5月7日

 

关于在全省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全面推进“组建群团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的实施意见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实施“双创两提升”工程,奋力开创安徽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局面,现就在全省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全面推进“组建群团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是党领导下的政治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中,群团组织在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尚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全面推进“组建群团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工作,充分发挥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中群团组织的积极作用,对于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提升覆盖质量,推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对于全面开启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新征程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党组织对群团组织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着力把党的主张和任务转化为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和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带领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职工群众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及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依法经营、诚信执业开展工作,团结动员职工群众为“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贡献力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坚持统筹推进、共建共享。因企(社)制宜加大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群团组织组建力度,延伸党的工作手臂,不搞“齐步走”“一刀切”,构建“信息共通、队伍共建、活动共办、资源共享”的党群共建工作格局。

(四)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支持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中的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引领、服务、联系职工群众,努力增强职工群众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获得感。

三、工作目标

在尚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先行建立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结合自身特点、发挥自身优势,最广泛地把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职工群众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团结起来,助力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提升,努力为所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厚植基础、创造条件。

近期目标:重点抓好省级以上园区、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和民办学校、民营医院等社会组织的群团组织建设,再循序渐进向其他领域延伸。到2021年底,省级以上园区中有一定规模、暂不具备成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企业,以及省级行业协会商会、从业30人以上的社会组织率先实现工会、共青团或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应建尽建”。有条件的地方可打造一批党群工作示范点。

远景目标:在暂不具备成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力争实现群团组织全覆盖;在已成立党群组织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实现党群组织体系健全,规范有效运行。

四、工作举措

(一)持续扩大群团组织覆盖。根据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特点,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按照“哪方面成熟、优先组建哪个组织”原则,把能建立的群团组织先建起来,待条件成熟时,再组建其他群团组织。

1.建立组织条件。按照相关法律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各自章程中关于基层组织的有关条文规定,依法依规推进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群团组织。对符合单独建立群团组织条件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应单独建立;对不符合单独建立群团组织条件的,可探索建立联合群团组织。

2.灵活推进方式。坚持“进门一把抓、回来再分家”,在各级党委组织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各级群团组织综合分析职工数量、结构分布、行业特点、企(社)成熟度等因素,制定具体组建目标和工作计划,有序指导和推进各自领域组建工作。坚持“横向借力、上下联动”,对组建难度较大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通过借助其他群团组织网络、依托行业和主管部门、联系党建工作指导员、动员所属社团会员等方式,拓展工作路径,凝聚工作力量。

3.创新覆盖形式。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产业园区、商务楼宇、商圈市场、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区域,可建立网格化、区域化群团组织。对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的行业协会,可依托行业协会组建群团组织。对用户较多的网络平台等新业态、新领域,按照“有利于工作开展、有利于作用发挥”的思路,可探索开展网上群团组织、阵地建设。对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实行乡镇(街道)兜底管理,通过建立工作小组、建设群团阵地等扩大工作覆盖。

4.选优配强班子。牢牢把握政治合格、群众公认、竞争择优、结构合理的原则,把那些政治素质过硬、群众认可度高、发展能力强、服务意识好、工作作风正的同志选拔为群团组织班子成员。群团组织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推荐,应按照有关法规、章程和程序操作,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

(二)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充分把握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特点,切实发挥群团组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作用,围绕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需要,不断调动职工群众工作积极性,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1.强化政治引领。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向职工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丰富宣传形式,通过理论宣讲、座谈交流、网络和新媒体宣传等形式,不断增强职工群众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加强对非公企业出资人、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引导他们坚定不移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2.建设先进文化。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文化建设,结合群团组织工作职责,广泛开展“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创建活动,深化“中国梦·劳动美·安徽篇章”主题活动,开展“青春建功‘十四五’行动”,抓实“巾帼建功”活动,不断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塑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引导教育职工群众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注重提高职工尤其是出资人、负责人法律意识,引导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依法经营、诚信执业,勇担社会责任,展示良好形象。

3.当好桥梁纽带。坚持以职工群众为中心,不断创新服务载体,探索“互联网+”等服务模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就业、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婚恋交友等服务。做好困难群众帮扶工作,通过日常走访、节日慰问、大病救助等形式,积极为家庭困难职工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有效发挥群团组织维权职能,主动帮助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群众通过集体协商、对话协商等方式合法合理伸张利益诉求,积极搭建职工群众与企(社)负责人沟通桥梁。

4.助力事业发展。结合群团组织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开展劳动竞赛、技能比武、技术攻关、科技创新等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积极动员职工群众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为企(社)发展献计献策,不断凝聚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对外联系优势,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加强与相关行业组织、有关工作部门联系对接,在扩大交流的同时,强化宣传推介,为加强合作提供有利契机。

(三)积极做好“推优”工作。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中的群团组织要积极开展“推优”工作,着力把职工群众中的先进分子和优秀代表推荐给各级党组织,为实现党的组织覆盖、提升党的工作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1.确定联系对象。要掌握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尤其是政治信仰和政治立场,注重发现一批思想觉悟好、能力素质高、道德品行正的先进分子作为联系对象,特别是要把那些工作能力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在某个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典型代表,作为重点联系对象。

2.确定培养对象。要采取“一帮一”的培养模式,由群团组织负责人做好联系对象教育培养工作,强化联系对象政治认同,引导其向党组织靠拢,条件成熟时,及时召开群团组织领导班子会议,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3.确定推荐对象。共青团组织按照《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会和妇女组织推荐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需通过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赞成数不低于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

4.确定接收对象。对已成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群团组织在确定推荐对象后,向所在党支部推荐。对未成立党组织的,按照“方便开展工作、方便联系考察”原则,可以向行业党组织、各类协会商会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市场监管部门个私协会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站党组织或属地党组织等推荐,并配合党组织做好推荐对象的考察培养及发展工作。

(四)推动党群组织融合发展。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成立后,群团组织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实现党群组织班子建设、阵地打造、经费使用、工作开展等方面融合发展。有党组织未建立群团组织的,党组织应根据企(社)实际,及时建立群团组织。

1.优化党群一体的领导体系。按照高效便捷的原则,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基础上,推动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群团组织负责人、群团组织负责人进入党组织班子、群团组织负责人相互兼任。党组织书记应定期听取群团组织负责人工作汇报,帮助解决群团组织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完善党群一体的工作体系。根据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特点,健全党群共建的工作机制,形成党组织牵头、群团组织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共同研究开展思想教育、凝聚群众、引领发展的方法和路径。

3.建立党群一体的保障体系。由党组织牵头,整合上级党组织拨返党费、财政奖补资金、企业拨付经费、群团组织相关工作经费等,依法依规统筹使用。推动将党员活动室、职工之家、青年之家、妇女之家等整合为“党群活动中心(室)”,实现阵地共建共享共用。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组建群团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纳入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着力构建各级党委组织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牵头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分工负责,各级党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成员单位及行业(综合)党组织协同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调研评估、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乡镇(街道、园区)党(工)委具体负责辖区内各项工作开展。

(二)压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落实。各级党委组织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推进“组建群团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联合调研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调研;建立联席会商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调度会,会商解决难题,明确工作任务;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向工会、共青团、妇联提供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数据台账。

(三)选树工作典型,强化示范引领。各级党委组织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加大一线指导和工作扶持力度,重点遴选基础工作好、特色亮点多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直接联系点,做到联系指导一批、重点打造一批、宣传推广一批。已先行开展试点工作的市,要继续探索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群组织共建共融共助共享的实践途径,持续提供典型经验,努力走在前列、作出表率。

(四)加大指导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党委组织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工会、共青团、妇联要采取座谈交流、蹲点调研、现场观摩、定期调度等方式,加强对工作推进情况的调研督导,帮助基层解决实践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发现、认真总结提炼基层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强化宣传推广,综合运用各类宣传平台,讲好可供学习借鉴的“故事”,提供可行有效的“方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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