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大战略部署,强调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并大力推进发展,民主价值和内涵进一步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中华大地展示强大生命力,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独特优势,中国人民的民主自信更加坚定,中国的民主之路越走越宽广。
(一)
全过程人民民主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通起来,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现实地体现到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是人民共同参与国家建设、社会发展的民主,是人民诉求与国家发展同向同行的民主,使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环节都能听到人民的声音、反映人民的愿望,使人民民主的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是社会主义民主,主体是全体中国人民,特点和优势体现在广度、深度和效度上。这种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模式,让中国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是党团结带领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伟大创造。
从实施民主的深度上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全过程人民民主从理念到制度再到践行,是一个有机统一的过程。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制度载体,以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机制形式,实现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有效管理目标。实践中,中国从“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完整的参与实践”两个方面,保障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保障人民内部各阶层各群体进行充分协商,保障人民群众参政议政,保障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民主和集中的统一”,适应了我国基本国情,使得人民的需求和愿景上升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与程序化进程。
从实施民主的广度上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贯通于民主的各环节、国家治理的各方面以及国家生活的各领域。在环节上,全过程人民民主既保证人民参与民主选举,通过民主协商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也保证人民依法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全链条”的民主。在实现上,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全体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各项事务,人民群众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各类人才通过公开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国家权力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是“全方位”的民主。在范围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通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诸多领域,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覆盖”的民主。
从实施民主的效度上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中国共产党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既是民主模式的设计者、民主渠道的开拓者、民主手段的创新者,又是民主过程的实践者、民主权利的享受者、民主成果的受益者;坚持由人民选举,由人民协商,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的民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这就保障国家权力不是为少数人服务,而是为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服务;保障全体人民平等享有各项民主权利;保障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和民主协商;保障人民从多层次、多渠道参与国家治理,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确保“中国式民主在中国行得通、很管用”。
(二)
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光辉旗帜。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践行初心使命,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革命、建设、改革的全过程各方面。人民始终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人民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属性。
从历史进程上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民主矢志奋斗的伟大成果。一百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前赴后继、不懈奋斗,在一个有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近代又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家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不断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使得中国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回顾一百多年风雨历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为实现民主不懈奋斗,经历了争得民主、建构民主、发展民主、升华民主的百年辉煌历程。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伟大胜利,争得人民民主。这一伟大胜利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基础,为形成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创造了根本政治和社会条件。完成社会主义革命和推进社会主义建设,构建人民民主。这一伟大成就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不断进步提供了不竭的制度动力,为形成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人民民主。这一伟大变革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格局,为形成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开辟了正确道路。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升华人民民主。这一伟大壮举把社会主义民主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形成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开创了崭新局面。
从理论意义上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鲜明特质和内在优势。人民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政治生活中能否居于中心地位,是判断民主性质和质量的重要标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原则。中国共产党的一切执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治理活动,都充分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拜人民群众为师,与人民群众商量。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丰富发展,是人类民主理论的最新成果,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从实践实效上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民主政治的创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让中国人民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从新中国成立前的“豆选”,到如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民主贯穿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全过程。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刻体现,全国9600多万名党员从不同地区、民族、行业选举出两千多名代表参加。在党的二十大报告起草过程中,中央组织开展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形成80份调研报告,同时还组织了网络征求意见活动,累计收到网民建言超过854.2万条。报告既吸纳了党内的意见,也听取了党外的声音,体现和反映人民的普遍声音、共同意志。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人类政治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但实现民主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各国国情不同,民主的模式不应该,也不可能是单一的。只有扎根本国土壤、适合本国国情的民主制度,才最可靠、最管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不断推进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丰富了民主形式,拓展了民主渠道,加深了民主内涵,提升了民主质量。
(三)
党的二十大鲜明提出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提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是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重要内容。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不断自我发展完善的民主机制,在不断发展完善中展现持久的生命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赋予源源不竭的制度活力。
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选择。“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经验表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之制”和“中国之治”的最大优势,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大优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增加和扩大这一优势和特点,坚持发挥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只有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臻于完善,民主政治建设才能不断取得新成就。
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制度竞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方面,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赢得战略主动的重要优势。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经过长期奋斗,形成了一系列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要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必须坚持并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坚持并不断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坚持并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保各族人民共同享有当家作主权利;巩固和坚持发展以村民自治制度、居民自治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
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民主价值和民主原则的实现,离不开与之相匹配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必须始终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从法律上保障国家权力为人民服务,增进人民福祉。全体人民在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时,群众意愿的表达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顺利实现。
(作者:孙东生,系民建中央副主席,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